
尊敬的领导:
本人张XX于23年05月18日在拼多多店铺(辰辰食品兜 )购买了产品(五谷杂粮煎饼),订单编号(230518-017579395882673)。
该产品由(桦甸市婆婆食品有限公司)生产,地址(桦甸市永吉街北台子村仁义屯)
本人收到有产品检查发现以下问题:
1该产品外包装商品条形码为“6939251000047”经本人查询该条形码所属公司为“桦甸市婆婆食品有限公司”但是该产品委托方为“申慱亚洲官方网:市婆婆食品有限公司”。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,质检办法函[2008]67 号函件第四条明确规定,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,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。本人认为该公司违反《商品条码管理办法》。
2该产品存在伪造生产者地址的行为,经本人通过“国家企业信用系统”查询“桦甸市婆婆食品有限公司”企业注册地址应为“桦甸市永吉街北台子村仁义屯”但是该产品却标注为“桦甸市开发区永吉街北台子村仁义西社”存在伪造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。违反《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三条,违反《食品安全法》第六十七条(三)。
现在本人实名投诉举报,恳请相关部门领导重视。
诉求:
恳请相关部分依法查处并给与本人书面回复
要求违法企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给予本人赔偿。
要求违法企业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给予本人赔偿。
恳请相关部门查处后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给予本人奖励。
投诉人:张XX
投诉人联系方式:131****5857